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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東錦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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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政策問答(第一版)

        閱讀次數(shù):923 發(fā)布時間:2022年10月28日

        1.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在哪里查閱?

        答:可在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wǎng)站上查閱。具體路徑為: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wǎng)站(http://zjt.hubei.gov.cn)—>“店小二”專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點擊查看,即可查閱。

        2.檢測機構資質如何申請??

        答:登陸湖北政務服務網(wǎng),搜索“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任意選擇首次申請或增項等,進入湖北省數(shù)字住建政務服務綜合平臺,即可填報并提交資質申請。

        3.分支機構是否可以申請檢測機構資質?

        答:不可以。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檢測機構可以同時申請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嗎?

        答:可以。檢測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一項或多項專項檢測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資質。

        5.申請檢測機構資質,注冊資本有何要求?

        答: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等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住建部令第24號),對檢測機構資質不再考核注冊資本。

        6.申請檢測機構資質,必須先取得對應的計量認證嗎?

        答:是的。其中,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辦理首次申請、增項、增加參數(shù)等資質審批事項時,對于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中必須開展的檢測參數(shù)、檢測方法的審查,以對應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檢測參數(shù)、檢測方法為準,不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范圍內(nèi)的,資質審批時暫不作為相關資質必須開展的檢測參數(shù)、檢測方法審查。

        7.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是否可同時作為中級職稱人員申報?

        答: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同時作為中級職稱人員申報;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不能同時作為中級職稱人員申報。

        8.申報檢測機構資質,專業(yè)技術人員培訓證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個人教育培訓登記表、檢測人員能力確認及上崗審批表(樣表可在湖北省數(shù)字住建政務服務綜合平臺的申報系統(tǒng)中自行下載)。

        9.申報檢測機構資質,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檢測機構申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工程類專業(yè)相關學歷,如所學專業(yè)非工程類,但已取得工程類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也可作為有效人員申報。

        10.申報檢測機構資質,對人員年齡是否有限制?

        答:是的。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授權簽字人、內(nèi)審員等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含已退休但未滿60周歲的)。

        11.首次申請、增項、增加參數(shù)等事項要進行現(xiàn)場核查嗎?

        答: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我省檢測機構申請辦理首次申請、增項、增加參數(shù)等檢測資質審批事項時,除檢測機構首次申請或接到舉報有重大問題的,不再組織現(xiàn)場核查。其中,對于檢測機構首次申請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其所在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門對其人員、設備、計量認證等所有申報材料內(nèi)容進行現(xiàn)場核查,經(jīng)核查所有申報材料內(nèi)容均真實有效的,再報送省廳審批。

        12.檢測機構資質延期如何辦理?

        答:在住建部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頒布實施前,我省檢測機構在其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辦理資質延期的,經(jīng)審核,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nèi)沒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八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直接辦理資質延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nèi)有上述條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延期。

        13.檢測機構資質可以申請分立、吸收合并嗎?

        答:不可以。

        14.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中的基樁承載力,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堆載法)最大試驗荷載不超過多少?

        答:不超過3000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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